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公共管理学、政治学学科人才培养,培养具有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专业水平突出和创新精神的公共管理人才,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使用培新集团捐赠,设置“培新卓越学生奖”(全日制本/硕博研究生—学术学位类),用于奖励卓越学生。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新卓越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考核。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三条 奖励对象限定为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在读的全日制本/硕博研究生—学术学位类。
第三章 奖项设置与奖励标准
第四条 评选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和做出突出贡献者;每年度奖励5-7人,每人每年奖励1万元。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培新卓越学生奖学金申请人参评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在参评学年内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学年度德育考评成绩为“优秀”;
(四)评审年度经学院推荐、学校审核符合参评要求的校长奖候选人;
(五)评审年度山东省优秀学生、山东省优秀学生干部;
(六)评审年度山东大学十佳团员和山东大学十佳班长;
(七)评审年度山东大学学术之星获得者;
(八)评审年度山东大学自强之星、研究生道德风尚奖获得者;
(九)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六条 评审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且未重修通过者;
(四)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六)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或住宿费者。
第五章 评定程序与要求
第七条 奖学金评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八条 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科研成果等,以证明其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九条 学院成立培新卓越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负责奖学金的审核与评定工作。工作组成员包括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确保评定工作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 奖学金评定结果在学院网站学生发展板块工作通知栏目中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培新奖学金原则上不能与其他社会奖学金兼得。
第六章 发放与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原则上当年度予以发放。在发放之日前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暂停学金的发放,待其复学后恢复发放。
第十三条 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与申请条件不符的,将撤销其奖学金资格,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所有。
第十五条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