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校风、学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有关要求和山东大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
一、奖项设置
特长奖学金分别为研究创新奖学金、创业实践奖学金、社会服务奖学金、美育素养奖学金、体育素养奖学金、学科特色奖学金等。各类特长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 奖励标准分别为1000元/人、500元/人。
(一)研究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与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二)创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创业与社会实践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三)社会服务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四)美育素养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化艺术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五)体育素养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体育活动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六)学科特色奖学金依据学院学科特色设立。
原则上,学院在学年初按照各年级学生的特点以及学院对各年级学生的发展指导确定各类特长奖学金的名额以及一二等的比例,每年度评选时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酌情调整。
二、评选条件
参加特长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良”以上;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四)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列专业前80%;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申请与评选
(一)奖学金评选机构
学院组建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负责本科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辅导员及学生代表担任组员,组成评审工作组,负责学院的初评推荐工作。
(二)评选原则
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评选工作遵循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评审(年级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确定拟获奖名单、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人选)、学院与学校两级公示制度。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励对象。
(三)申报程序
1.学生申报。学生本人按照学院的细则要求提交申请资料,申请材料需附各项获奖证明复印件或经历证明。原则上学生每学年申请特长奖学金不超过三项。具体细则及计分标准请查阅附件。
2.年级进行审核公示。各年级按照申请同学的材料计分进行评议确定某一项特长奖学金的获奖同学,并将明细公示。后报送学院进行审核公示。
3.学院审核。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按照通知要求,通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本细则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政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零二零年三月
附件1:各项特长奖学金参评具体条件
为鼓励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和比赛,提高学生各项素质素养,促进学生综合发展,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学院根据学校特长奖学金的基本要求,进一步细化各类具体活动经历和比赛,规定如下。
1、学科特色奖学金
学科特色奖学金结合学科特色设立,主要考评学生在打好学习基础、树立专业兴趣和用于专业实践(科研能力、实操能力等)等方面的表现。
(1)评选名额及形式
通过评审和答辩的形式确定获奖人选。评审和答辩评委由教师代表、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2)参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学科特色奖学金:
①本年度课程学习优秀,70%的必修课和限选课成绩为A+;
②学习成绩进步大(相比上学年,学习成绩进步明显,在专业内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步超过20%);
③参加国内外学科专业领域的大学生竞赛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或做出突出贡献;或参加学院认定的其他学科相关竞赛(活动)取得优秀成绩。
④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或论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
⑤参加校级(含)以上机构组织的公文写作大赛或演讲(辩论)比赛取得优秀成绩。
⑥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期刊(报纸)发表作品者(1300字以上)。
2、其他五类特长奖学金
学院根据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和比赛项目的得分(简称特长分)的排序进行评议其他五类特长奖学金。
特长分主要包括研究创新类、创业实践类、社会服务类、美育素养类和体育素养类等五类测评指标,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为主要测评依据。申请参评的荣誉、奖励须在上年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方可参评。
(1)特长分每类测评指标加分不设上限。
(2)同一指标下不同得分点可以累加,同一得分点若包含同一项目的不同级别获奖,则以最高分计。
(3)获奖最高等级为金奖或特等奖的与一等相对应,依次类推,获奖等级不超过四级。各项赛事活动中未标注奖项等级的,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金、银、铜奖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最佳**选手”算作优秀奖,优秀奖按三等奖一半计分。
(4)学生所获奖励须提供带有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学院印章的证明材料。凡各获奖证书及荣誉证书以公章为准。学生参与相关科技、学术、技能、文化、知识活动和竞赛,需提供相关参加活动及参赛证明。与英语相关的证书,包括雅思、托福、剑桥英语、四六级证书等不计分;各种职业技能证书不计分。
(5)各级学生组织内部评定的先进个人及其他表彰,不予认定。
(6)其它未涵盖的特长分及特殊情况,由班级及个人向学院提出加分申请,学院视情况决定是否加分,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7)参加《计分参考标准》中未涵盖的学校、学院要求的讲座、文体活动每次加0.3分,一学年最高不超过10分。该类加分根据学院规定的活动性质加到相应的指标类型。
(8)美育文化、体育活动中校区活动按照校级标准降一奖项等次计分,书院活动按照院级相应等次加2分计分。由学校主办,交由各学生组织承办的活动减半加分,各学生组织自行举办的活动不加分。
附件2:政管学院本科生特长奖学金计分参考标准
指标 |
内容 |
分值 |
研究创新 |
科技学术竞赛 |
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优秀奖、未获奖) |
50/40/35/30/10 |
省级竞赛 (一二三等、优秀奖、未获奖) |
35/30/25/15/5 |
校/市级竞赛(一二三等、优秀奖、未获奖) |
25/20/15/10/2 |
院级竞赛 (一二三等、优秀奖、未获奖) |
15/10/7/4/1 |
科技学术竞赛,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二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第三、四作者降一等级计分,其余作者再降一等级加分。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 除挑战杯赛事之外的其他各类专业性和商业性比赛,计分时分别相应降一等级加分,例如获国家级奖励按省级奖励加分,以此类推。 非经院级或校级推选的创新比赛(或主办方不含山东大学)在降级基础上再降一级。 学生未获奖者,指的是在学院推荐基础上参赛,且由学院团委提供相关参赛证明者,其他非学院推荐参赛者未获奖不加分。 |
学术论文 |
CSSCI、SCI(第一二及第三以后作者)/CSSCI扩展版(第一二及第三以后作者) |
(50/15/5)/(30/10/3) |
本专业核心期刊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以山大人文社科研究院认定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
20/10 |
本专业普通期刊第一作者(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正规学术期刊,不包括各类论文集、增刊、副刊) |
5,上限为20分 |
学术论文中,所有作者署名单位都必须为山东大学方可计分。所有论文需提交材料,由系所进行审核,外文期刊及会议论文,需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酌情加分。《青年政治》专业文章每篇5分。 |
科研及学术立项 |
国家级立项(第一、二及第三以后立项者) |
30/20/10-5 |
省级立项 (第一、二及第三以后立项者) |
25/10/5-2 |
校级立项 (第一、二及第三以后立项者) |
15/8/4-1 |
院级立项 (第一、二及第三以后立项者) |
8/4/2-1 |
科研及学术立项加分以其结项结果合格为准,结项合格与所获表彰不重复加分。 |
发明创造 |
国家发明专利 |
40 |
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与专业有关/与专业无关) |
15/10 |
创业实践 |
社会实践表彰 |
社会实践团队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 |
第一负责人40/25/15/10;第二成员降一等级计分,第三及第八名成员15/8/4/2 |
社会实践个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 |
30/15/8/5/4 |
社会实践报告 |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国家级(一二三等) |
40/30/20 |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省级 (一二三等) |
30/20/10 |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校级 (一二三等) |
15/10/7 |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院级 (一二三等) |
10/7/5 |
本年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期末考核优秀/合格 |
2/1 |
创业类活动按照社会实践活动降一等次计分。其中,省级以上(含)“互联网+”“创青春”创业计划大赛获奖不降等次计分。 各种社会实践立项均不加分。社会实践考核优秀及合格与社会实践个人单项奖励不重复加分。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奖者若是集体作者,第一作者按相应等级分数的80%加分,第二作者降一等级计分,第三及以后作者再降一等级计分,第六名以后作者不计分。 同一年度参加多项社会实践团队结项的,两项以外不计分。同一年度撰写多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奖的,两项以外不计分。 同一项目产生的团队和个人不重复计分。同一报告按最高分值计分,报告以上没有等级对应的,减半计分。 |
社会服务 |
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 |
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国家级/省级/校级十佳/校级优秀/院级表彰 |
50/40/25/15/10 |
院级表彰:积极践行志愿者精神,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长期坚持志愿服务,当年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超过50小时(以拓展培养计划成绩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准)的同学可以申请参与院优秀志愿者评选,获得院级优秀志愿者称号。优先推荐积极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同学。 团队获表彰的,负责人按照对应等级降一等级计分,骨干队员(管理团队)再降一等级计分。 同一服务项目产生的个人与团队不重复计分。 |
学生工作 |
获国家/省/校/院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干部 |
50/35/20/10 |
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优秀团员、军训优秀学员、学生组织先进个人 |
50/30/7/5 |
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先进班集体主要负责人 |
40/30/20/10 (当届班委减半加分) |
学院组织年度考评优秀/合格的学生干部 |
5/3 |
山东省优秀学生30分、校十佳团员20分、十佳团员提名10分,榜样的力量年度人物15分。校级十佳班长20分。学院发展标兵计20分。 校级优秀团支部对应校级先进班集体减半计分。 校、院评选的三好学生不计分,各类奖学金不计分。 学生工作部分同一职位同一年度不重复计分。 由学院组织考评的学生干部指的是班级班委、团支部成员及宿舍长、学院学生组织副部长以上(含)级别干部以及各院属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不包括各学生组织干事及各学生社团普通干部及成员。学生干事对应分值为优秀/合格,3/2。 |
社团活动 |
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优秀社团的负责人 |
35/25/15/8 |
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社团活动先进个人 |
25/15/7/4 |
优秀社团的骨干成员(管理团队)降一等级计分。同一社团团队表彰和个人表彰不重复计分。 |
美育素养 |
文艺赛事 |
国家级文艺赛事(一二三等奖) |
22/20/17 |
省级文艺赛事 (一二三等奖) |
17/15/12 |
校级文艺赛事 (一二三等奖) |
12/10/8/5 |
院级文艺赛事 (一二三等奖/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文艺比赛选手未获名次) |
7/5/3 |
文艺赛事加分不包括文艺特长生(文艺特长生参加非本人特长类的文艺活动照常加分)。各类文艺比赛中的单项奖、优秀奖不加分。同一学年内参加同一比赛的各级赛事获奖不重复加分,仅按照获得的最高奖项等级加分。多人节目仅上场主要演员加分(以相关赛事组织部门提供的最终奖励证书或人员名单为准),且加分时按对应等级减半加分(合唱比赛除外)。参加院级大型文艺晚会(迎新晚会、庆典晚会等),并表演正式节目的主要同学加5分,以学院团委认定名单为准。 |
文化知识竞赛等其他赛事 |
国家级赛事(一二三等奖) |
30/20/15 |
省级赛事 (一二三等奖) |
25/17/12 |
校级赛事 (一二三等奖) |
15/12/8/6 |
院级赛事 (一二三等奖/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文艺比赛选手未获名次) |
9/7/4 |
知识竞赛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获奖等级加分,以参赛报名名单为准。优秀奖、单项奖不加分。 此类别包括心理情景剧、心理运动会等比赛和未实施的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作品。 |
文学作品 |
国家级/省级/地市(校)级/院级期刊报纸文章 |
20/15/10/5 |
文章所在的报刊必须有国家正式刊号且公开发行,内部报刊及增刊一律不计。期刊文章至少2000字,报纸文章至少1300字。 新闻稿件:新闻稿只计社会观察、新闻调查、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形式稿件,广告软文、天气预报、汽车保养、美容养生、服装、热线问答等生活类稿件一律不计。工作报道、普通事件新闻稿减半计分。 第一作者在学院网站上发表文章者,每人每篇加0.4分。在院网站发表的文章同时在校级职能部门网站(以山大首页—机构设置中各部门为准)上登出的第一作者,每人每篇加0.6分。在院网站上发表的文章同时被“山大新闻网”各栏目录用者,每篇加1分。 在山东大学首页上山大要闻、学术聚焦、山大日记头条三大板块发表的各类文章,第一作者每人每篇加5分,此类别新闻稿计分不减半。 同篇文章按被录用的最高级别加分,不复加分,可累加,新闻稿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加分时必须提供网页链接证明,新闻稿摄影作者减半计分,稿件编辑不加分。 职务行为刊发的新闻稿从同年度的第五篇以后开始计分。 |
体育素养 |
体育活动 |
国家级体育赛事(破纪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 |
30/25/22/20/18/16/15/14/13 |
省级体育赛事(破纪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 |
25/22/20/17/15/13/11/9/8 |
校级体育赛事(破纪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 |
20/17/15/13/12/10/8/7/6 |
院级体育赛事(破纪录一二三四/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比赛未获名次) |
15/10/8/6/5/3 |
运动会中评选的精神文明奖按第四名计分(团体减半),接力比赛不按照团体赛计分。 体育赛事加分不包括体育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参加非本人特长类的体育赛事照常加分)。同一学年内参加同一比赛的各级赛事获奖不重复加分,仅按照获得的最高奖项等级加分。各级别趣味运动会及趣味赛事降一等级后再减半计分。多人球类比赛、校级团体类比赛上场主力队员减半加分,其他非主力队员在主力队员加分基础上再减半加分(以相关赛事组织部门提供的最终奖励证书或人员名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