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薪酬网上发放系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试行薪酬网上发放系统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大学科研经费使用与报销管理规定》(山大财字【2013】16号)的要求,以及历次审计对发放劳务费、助研津贴提出的整改意见,为杜绝虚报冒领现象,特开始启用薪酬网上发放系统,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确保将款项发放至领款人银行账户。为平稳过渡,经研究决定,先试行薪酬网上发放系统,待系统完善后再在全校推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6月28日(星期五)起,各单位给个人发放各种劳务报酬须通过薪酬网上发放系统发放,财务人员不再受理手工填写的劳务费发放单据。
二、对于发放学生助研津贴,薪酬系统已自动将学号关联到学生的中行的银行卡,发放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对于学校职工发放劳务费,薪酬系统已自动将工资号关联到中行的银行卡,发放时与工资、岗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四、对于校外人员发放劳务费,登陆薪酬系统后需提供身份证号(护照号或军官证号),银行卡号,发放时按照一次性劳务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五、薪酬系统即日起开始试运行,欢迎各校区老师、同学使用并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下一步改进完善。咨询电话:88364758、88382169、88362985,电子信箱:hsb@sdu.edu.cn。
财务部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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