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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安排

发布日期:2014-03-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班级:


根据我校关于评选2014年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我院2014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评选范围:全校所有国家计划内招收的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分为两级:校级和省级,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我院可推荐25人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校级评选,其中,可推荐13人参加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校级评选。


二、 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


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


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五)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


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或有突出的获奖成果、优秀论文,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六)   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学院各班级根据上述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下载并填写《初选人员名单》(点击下载)3月12日上午12点前将电子版发至院学工办邮箱xgb75009@163.com邮件统一以“年级+班级+学历”的形式命名,如“10国科本”“11行管研”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学院审核评议后,将于2014313日下午17点前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同学们及时关注。


(三)组织上报: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组织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就业管理部待学校审核。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需填写:《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点击下载,一式二份)并附历年成绩表原件一份。


2、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需填写:《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点击下载,一式二份)并附历年成绩表原件一份。


以上材料于314日下午16点前将纸质版本科生交至院团委于老师处(政管楼105室);研究生交至毕业班辅导员彭书记处(政管楼204)。电子版统一发至xgb75009@163.com 邮箱。



四、奖励


学生就业与发展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将各学院(培养单位)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结果提交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申报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由学生就业与发展指导中心报山东省人社厅审批并表彰。


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获奖学生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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