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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班级:

根据我校关于评选2015年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我院2015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评选范围:全校所有国家计划内招收的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分为两级:校级和省级,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我院可推荐35人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校级评选,其中,可推荐17人参加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校级评选。

二、 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五)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或有突出的获奖成果、优秀论文,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学院各班级根据上述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的初选人员,自行上报如下材料:

1、 拟上报为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需填写:《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点击下载,一式二份)《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点击下载,一式二份)《初选人员名单》(点击下载)并附历年成绩表原件一份。其中,前三样材料电子版纸质版都要提供,成绩单只提供纸质版即可。

2拟上报为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需填写:《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点击下载,一式二份)《初选人员名单》(点击下载)、并附历年成绩表原件一份。其中,前两样材料电子版纸质版都要提供,成绩单只提供纸质版即可。

以上材料于4月10日中午12点前上交本科生将纸质版交至院团委于老师处(政管楼105室);研究生将纸质版交至党委李老师(政管楼109室)。电子版统一发至xgb75009@163.com 邮件统一以“年级+学历+班级+姓名”的形式命名,如“11本科国政张三”“12硕士行管李四”以便查找。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学院审核评议后,初选名单将于410日下午17点前在本网站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全体同学自行关注。

(三)组织上报: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组织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就业管理部待学校审核。

四、奖励

学生就业与发展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将各学院(培养单位)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结果提交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申报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由学生就业与发展指导中心报山东省人社厅审批并表彰。

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获奖学生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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