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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条例( 修订 )

发布日期:2015-05-1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稳定工作,规范日常管理,现将《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条例(试行)》予以修订,望全体学生认真遵守执行。

一、逢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三天以上(含三天),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填写《学生假期去向表》,表格要求手填,并于放假前一天交学院团委办公室。个人无需单独开具请假条。

二、个人因病、因事请假,按请假课时数填写相应份数《日常课程请假条》,经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后,交任课老师。

三、个人因病、因事需离校一天以上(含一天)、一周以内,填写《学生离校请假条》,交辅导员签字并报学院党委副书记处备案,返校后到辅导员处销假。同时,参照第2条要求向请假期间所误课程任课老师请假。

四、研究生请假应事先征得导师同意后,填写《研究生请假登记表》,报党委审批。

注意:

1、无特殊原因,不接受补假。

2、因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请假者,由组织单位集体开具假条,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

2012329

附:相关表格下载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假期去向表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日常课程请假条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离校请假条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请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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